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

免美簽生效 商務觀光更簡便


免美簽證生效,國人赴美從事商務或觀光,不需再親赴AIT申請簽證,透過線上申請取得核准就能赴美,省時又省錢。


美國國土安全部於10月2日宣布台灣為美國免簽證計畫(VWP)參與國。在台灣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,持登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,事先申請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」取得授權許可,且沒有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,可免申請B1/B2簽證,直接赴美。

根據統計資料顯示,這一兩年訪美人數約40萬人次,而每年申請商務簽證(B-1簽證)與觀光簽證(B-2簽證)民眾約有10幾萬人,是免美簽待遇的最大受惠者。

赴美從事商務或觀光旅行時,原本需至美國在台協會(AIT)網站線上填寫詳細與複雜的簽證申請表,並預約面談時間,之後再依預約面談時間親到AIT排隊面談。

免美簽待遇正式生效後,民眾只要在美國國土安全部ESTA網站(https://esta.cbp.dhs.gov/esta/)申請,登錄個人基本資料與旅行計畫等訊息,兩分鐘即可完成線上申請。

絕大多數人送出ESTA申請後,在幾分鐘內就會收到答覆,若收到許可核准,後續再以信用卡線上繳交14美元費用,即可享有2年效期,多次進出美國,每次停留不超過90天。

相較之下,原先申辦美國一般簽證費用為新台幣4800元,光是簽證費就立即省下4000多元。

AIT提醒民眾,旅客若使用免簽待遇赴美,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,就算只超過1天,以後將喪失免簽資格。為避免因班機延誤、天候惡劣等因素,旅客在規劃旅程時要有緩衝時間。

另外,若有民眾使用錯誤資料成功申請ESTA且已支付費用時,AIT強調,發生這種狀況,必須重新申請ESTA,並再次支付費用。ESTA申請系統有預覽功能,可於遞交申請前再次檢查相關重要資訊有無錯誤,當場即可更正。
《文章出處》
全文網址: 免美簽生效 商務觀光更簡便 | 生活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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